【婚姻法律】想離婚了,然後呢?

常常會遇到客戶問說:
「簡博士,我自己去書局買離婚協議書寫一寫就好了啊,格子填一填,多快!三十元有找!」
聽到這種言論,都讓人不禁細思,難道人生中的大事,您真的覺得只值三十塊嗎?
簡博士商務顧問有限公司在開團隊會議時,不約而同地感受到一個現象,好像因為疫情的關係,離婚相關的諮詢變多了?!

原來,因為前陣子疫情影響,大家在家的時間多了,相處頻率激增,造成了這樣『冠狀離婚』的現象,也算另類疫情吧!簡博士也在這邊呼籲每對夫妻,離婚若是想清楚後,執行上萬不可草率,因民法第1050條規定:「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

因此,兩願離婚(協議離婚),除了應具備離婚書面和兩個證人簽名之外,必須至戶政機關辦理,才會發生法律效力。我們也常遇到渴求自由的委託人拿著N年前配偶簽的離婚協議書,卻被我們打槍,氣急攻心的怒問,為何沒效力?

我們也只能雙手一攤,除了您手上這紙證書,也要您的另一伴願意跟您一同到戶政機關辦理,在法律上才算真的了結這段”孽緣”,這是現實生活而不是王子公主的童話故事,無法說散就散,因為依據戶籍法第34條規定,離婚登記,原則上必須夫妻雙方共同申辦,無法單獨由其中一方拿著離婚協議書去辦理。
民法第1050條: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

注意,就算簽了離婚證書,若雙方未到戶政辦理,離婚依舊不會生效!那麼重點來了,離婚協議書,該怎麼擬才有保障呢?讓簡博士帶您深入淺出來了解!

慢慢來,比較快!

常常會遇到客戶問說:「簡博士,我自己去書局買離婚協議書寫一寫就好了啊,格子填一填,多快!三十元有找!」聽到這種言論,都讓人不禁細思,難道人生中的大事,您真的覺得只值三十塊嗎?後續的保障都不重要嗎?這又回歸到之前說的:每樁離婚狀況都不一樣,在結束婚姻時所主張的訴求也都有所不同,難道這普羅大眾都買的到的離婚協議書,都能適用每樁破碎的婚姻嗎?人生可不能套版複製!一時貪快貪便宜的下場可能鑄成日後時常跑法庭、與怨偶纏訟的後果,這樣真的有比較快嗎?

請記住:魔鬼藏在細節裡

協議書上的用字需字字斟酌,因為有時語意上的不精確,就可能在法律上有南轅北轍的結果,屆時,竹籃打水一場空,得不償失!
為了防止之後一連串的連鎖效應,繼續糾纏不清虛度人生,建議各位善男信女,在離婚時千萬想清楚:我想要甚麼?我在意什麼?我能拿到什麼?

有些好爸爸好媽媽認為,弱水三千,我只取小孩飲!我什麼都不要,只要小孩,那麼扶養權、探視權、監護權,就要有明確的約定,法律專業人士擬定的協議書與一般民眾自行書寫的效力全面性高下立判;若您辛苦大半輩子與另一伴胼手胝足,一同積攢下了可觀的財富,離婚後您甘心兩袖清風而去嗎?青春有價,汗水有價,財產部分會建議諮詢律師,避免自身權益受損,法律不保障權益沉睡者,請讓自己在婚姻的墳墓裡甦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