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主要照顧者,但我想看小孩!

按理說離婚時法院是有判決的,一方得到了撫養權,另一方就肯定擁有探視權,每個月可以行使探視的權利。但現實生活中,夫妻雙方離婚後,往往存在帶小孩一方不讓對方看孩子的現象,影響了自己探視權。雖然取得了探望權,執行起來也是一件難事。

那麼,離婚後對方不讓看孩子怎麼辦?怎樣從離婚探視權的法律規定的層面上維護探視權?

法院判決撫養權歸誰主要是從有利於對子女的身心健康發展考慮,而不是以父母的利益為出發點。前夫如果拒絕前妻探視孩子,前夫的行為不利於孩子成長,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可以去法院起訴,要求變更孩子的撫養權,前夫就很有可能喪失撫養權,他如果能認識到這一點,還想擁有撫養權,就不會阻止前妻看孩子了。

從孩子成長的角度看,孩子在父母離婚後,無法見到自己的父親或者母親,會有怎樣的不良後果?據統計,單親家庭長大的孩子往往很難順利完成學業,容易沉醉於酗酒、暴力、毒品等不良行為,還可能對將來尋找伴侶、組建家庭失去信心。

為了避免給孩子造成心理陰影,提醒家長們要改變觀念,把夫妻關係和親子關係分開來看待。

作為家長,有責任給孩子營造一個健康的心理成長環境,即使離婚,也不應該在孩子面前說對方的不是。

要告訴孩子,父母不在一起,並不影響兩人對他(她)的愛,要儘量減少家庭破裂給孩子們造成的心靈傷害。

如果離婚父母將孩子的探視權,變成懲罰離異配偶的工具,對孩子的成長而言,是可怕的災難,會深深烙印在孩子的成長記憶中。

別再給你們已經給孩子造成了傷痛的傷口上再撒把鹽了。